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问题综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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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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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厂区内的园林绿化(含景观),以及按市政标准设计的附属道路等专业工程连同建筑工程整体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 住宅小区、厂区内的园林绿化(含景观),以及按市政标准设计的附属道路等专业工程连同建筑工程整体发包时,如招标文件要求总承包单位需同时满足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各专业相应施工资质的,其园林绿化(含景观)、附属道路等按各自专业的类别标准确定工程类别并取费;如招标文件对总承包单位无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施工资质要求的,则园林绿化(含景观)、附属道路等并入建筑工程取费。
2、建筑工程中地下连续墙单独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建筑工程中地下连续墙单独发包时,其工程类别按专业打桩一类工程确定,并按相应费率取费。
3、市政、园林工程中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的适用范围如何?
答: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不受市政、园林工程中的专业限制,只要满足边施工边维持通车条件的工程,均可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周围的彩钢板护栏,其费用能否另行计算?
答:市政工程施工时,若施工现场禁止通行的,其现场两端的彩钢板护栏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另行计算;如在边施工边维持通车情况下搭设的彩钢板护栏,其费用应根据市政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的相应规定,按第六章“脚手架及其他工程”中“彩钢板施工护栏”的相应子目进行列项计算。
5、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关于核定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10]139号),按重量计算建筑余土外运及处置费时,建筑余土工程量应该如何计算?
答:根据宁波市近几年来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建筑余土工程量宜按以下公式计算:
建筑余土工程量(t)=建筑余土天然密实体积(m3)×天然密实状态平均容重(t/m3)
式中,天然密实状态平均容重(t/m3):一、二类土取1.6;三类土取1.8;四类土取2.0。
土壤类别根据实际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现场情况综合确定。
1 m3天然密实体积折合虚方体积(松土)1.3 m3。
虚方(松土)状态平均容重(t/m3)=天然密实状态平均容重(t/m3)÷1.3
我处2010年1月关于建筑余土容重标准(1.6 t/m3)的解答,停止使用。
6、市政工程中桥梁的钢筋搭接应如何考虑?
答:市政工程中桥梁钢筋的制作、安装定额仅考虑2%的施工损耗,其钢筋搭接长度部分的工程数量应按规定另行计算,搭接长度的计算方法可参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定。
7、市政工程中地下连续墙的土方及泥浆外运工程量应如何确定?
答:市政工程中地下连续墙的土方及泥浆外运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应与建筑工程相统一,其中土方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进行计算,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乘系数0.2进行计算。若以甬价费【2010】139号文件按重量核定的价格标准计算泥浆外运及处置费时,泥浆重量与体积的换算按以下公式计算:
地下连续墙泥浆重量(t)=成槽体积(m3)×0.2×3×1.3(t/m3)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2年10月11日</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