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计价问题解答(营改增大面积填塘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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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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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施工前工地现场范围的大面积填塘渣应如何计价?
答: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施工前工地现场范围的大面积填塘渣计价仍按我市2011年7月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问题解答”中相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补充定额(3-甬补1)执行[详见《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1年7月刊],根据我市发布的《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等文件的通知》(甬建价〔2016〕23号)、《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甬建价〔2016〕24号)、《关于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甬建价〔2014〕5号)、《关于明确宁波市建设工程民工工伤保险费计价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等文件规定,相应施工取费费率调整如下:
一、大面积填塘渣工程施工取费费率(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doc (点击下载)
二、大面积填塘渣工程施工取费费率(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doc (点击下载)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6年7月15日